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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窗帘、遮光窗帘、卷帘、电动窗帘一批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批准单位:教育部
2、项目名称:行政楼窗帘、遮光窗帘、卷帘、电动窗帘一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地点:河海大学江宁校区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或100万以上;
2、具有制作和销售窗帘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加本次采购的资金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5、具有专业的安装队伍和售后服务中心,能提供及时、良好的售后服务;。
6、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过往业绩:近几年做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类似项目1-2项,合同原件备查。
三、审查资质证件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人授权书(原件);5、过往业绩,提供近几年20万元以上(含20万)相类似项目合同1-2份(原件)。
以上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在招标人规定的资格预审时提供。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审核,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导致资审不合格。所有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符合上述所有资格条件要求。其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预审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地点:基建处会议室。
四、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由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请于2014年3月4日-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到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勤学楼3号楼二层基建处3209室;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资料或提供的报名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条件及要求,招标人将拒绝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标书费:贰佰元整(现金支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海大学基建处
地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城西路8号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58099063
传真:025-58099063
七、监督
1、中标结果将在公示栏中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对本次招标进行监督,并对投标者的信誉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若对投标者的不良信誉或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的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本次招标监督举报电话025-83786240、83786276、83786255,网上举报信箱:hjwong@hhu.edu.cn;举报信邮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纪委监察处,邮编:210098。
河海大学基建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