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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建设项目水利馆维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拨,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河海大学基建处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水利馆维修工程(C、D区)
2、工程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维修工程;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8、招标内容:室内及室外维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水利馆C、D区室内维修、水电改造,室外修补及出新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200m2、四层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本公告自2011年7月18日至 2011年7月22日止,报名时间:上午09:30分至11:30分;下午01:30分至04:00分。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及U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200元。
2、报名地点河海大学基建处项目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电学楼二楼)。
3、资格预审文件在投标报名时获取,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本工程资格预审条件分为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只有符合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条件
A、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可选条件:
(1)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维修、改造或装修工程(住宅除外)。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或者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维修、改造或装修工程(住宅除外)。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3家、小于等于6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6家时, 招标人将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不少于6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5个月(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不能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八、监督
1、中标结果将在公示栏中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对本次招标进行监督,并对投标者的信誉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2、参加投标的单位有下列行为者,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其参加类似项目采购投标,且正处于处罚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参加投标的单位,如有行为对本招标人造成利益损害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本次招标监督举报电话025-83786240、83786276、83786255,
网上举报信箱:hjwong@hhu.edu.cn;
举报信邮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纪委监察处
邮编:210098
河海大学基建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